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滨海县法院依法对一起强奸案和一起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姜某犯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杨定兵、姜其才犯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姜某于20081123日晚将女青年孙某骗至姜某租住房内,采取强灌白酒、硬脱衣服、摁手摁脚等手段,强行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各2次。孙某于次日早上报案,被告杨某率先归案,其又协助公安机关将姜某抓获。被告杨某、姜某的父亲杨定兵、姜其才为使其子逃避刑事处罚,他们找到孙某,与之达成一份荒唐的协议,要求孙某撤诉,条件是孙某同杨某结婚,两家分别给孙某1万元,每家先出5000,剩下的钱等人出来后再给。孙某拿到钱后即根据杨定兵、姜其才的意思草拟一份“撤诉书”,以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为由,到县公安局要求撤诉,经侦察人员详细询问被识破,后杨定兵、姜其才分别到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认为,杨某、姜某采用暴力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被告杨定兵、姜其才以贿买的方法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构成妨害作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