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江苏省建湖县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输钱后,伙同妻子抢回自己所输赌资的抢劫案。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4年,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被告人蔡廷智在20078月至11月期间,同他人赌博并输赌资人民币1.9万元,怀疑参赌人员惠书春、徐亚明(已另案处理)曾用带“记号”的牌与其赌博。200711月份便同被告人孙剑来(其妻)计议抢回以前的输资,共抢得人民币2.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蔡廷智、孙剑来均到公安机关自首。庭审过程中,蔡某、孙某二人均流下悔恨的泪水,表示自己因为不懂法才犯下罪行,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孙某以不法所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蔡某、孙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