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强化审判质量四项评查
作者:鹿海彬 发布时间:2008-12-22 浏览次数:567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丰县法院将案件评查作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方法,通过对案件实行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则和督察评查,保证了评查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可操作性,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
一是常规评查。由审管办每月对审结的案件按50%的比例抽取评查,其中判决、驳回起诉案件逐案评查。评查后对照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四类评查标准打分,确定差错等级,并对案件评查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
二是重点评查。针对发回重审、改判、再审等案件是否构成差错进行的评查。这些案件先由庭室、承办人自查,再交审管办复查,由审管办对案件是否构成差错提出初步意见,最后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有效避免了裁判的随意性。
三是专项评查。根据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的要求,针对一定时期内审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评查。如将重信重访案件排查处理作为专项工作,通过院领导“大接访”,排查出的案件进行评查,对这些案件,逐案制定解决方案,落实责任人。今年以来,该院院还开展案件归档、审限跟踪、电子卷宗录入、诉讼费收退等专项评查,成效明显。
四是督察评查。每季度由督察组随机抽查案件进行评查,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投诉案件也要列入督察评查的范围,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投诉案件,经查证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通过督察评查,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增强了干警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