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的比例,提升出庭的效果。今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占开庭案件数的51%。取得明显效果。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要求。以政府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为契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计划,把它作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畅通“官民”沟通渠道和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途径。

二是积极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创造条件。在开庭时间的安排上,尽量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能按时出庭,对该行政机关“一把手”首次出庭的,安排相应的法官担任审判长,以进一步调动和提高“一把手”出庭应诉的热情。

三是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交流沟通,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宣传应诉制度的社会效应及法律效应,努力寻求行政机关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尽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意识和出庭应诉率。

四是及时向人大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意见。为了取得人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的关注,该院及时向人大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意见。以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积极为行政诉讼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五是采取建议和通报形式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理行政案件后,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同时,做到每月向有关涉案行政机关通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出庭应诉率,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