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严把“四关”提升文印工作质效
作者:钱海惠 发布时间:2008-07-31 浏览次数:1199
本网盐城讯:为进一步规范文印工作,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及质量,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东台法院严把“四关”,全面提升文印工作质效。
一是严把校对关。裁判文书由院文印室进行统一排版并打出清样后,由承办人或承办人指定的人员校对,经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才能进行印制,既保证了文书的规范性,又减少了因打印出错需重复印制而造成的资源浪费。
二是严把签发关。坚持实行法律文书拟稿纸制度,需要印制的裁判文书必须附有分管领导签发的拟稿纸,杜绝了以往打印的随意性,同时也强化了承办人的责任感,确保裁判文书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是严把保密关。明确要求文印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送印文稿丢失、损毁、擅自带出办公区域,不得泄露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以及涉及当事人隐私问题,对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稿件,一律由专人负责统一销毁。未经许可,非文印室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违者将对文印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是严把节俭关。该院规定所有裁判文书、文件、材料都应尽量双面印制,遇有大批量复印的,要如实填写申请单,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实行无纸化办公,对于一些内部公文、通知、不需要书面存档的文稿一律通过内网进行传阅,不得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