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东台法院审结一起不法分子在禁猎区内施毒药鸟牟利的案件。两被告人因药死百余只麻雀而被判犯有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处以罚金5000元。

2007113清晨,东台市公安局农干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禁猎区内撒毒米药鸟。公安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田某当场抓获。据两犯罪嫌疑人交待,因听说药死野生鸟类后有人收购,收益既快也不需成本,觉得是条发财致富的好门路,于是主动找到收鸟人,从收鸟人处买得药鸟用的白色毒粉(后经鉴定为“呋喃丹”)。20071135时许,两犯罪嫌疑人携带用毒粉拌好的米粒,骑车至东台市??港农场25连、26连处,见四下无人,便将毒米撒放在鸟雀经常出没的沟壑中,迅速躲避起来。半小时后,两人见死鸟越积越多,便得意地从隐蔽处走出,正准备收获“战利品”时被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经查证,两人共毒死麻雀121只。后经东台市林业科技推广中心鉴定:东台市行政区域内为禁猎区,所毒死的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非法狩猎罪。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挥刑罚一般预防的功能,对两被告做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