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后青年谢某、沈某,没有正当职业,整天在社会上游手好闲,曾因聚众斗殴被判刑,但是冲动好斗的老毛病还是没改。20119月又旧病重发,为帮友人出气打砸一辆宝马轿车。201246日上午,启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沈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四年,并连带赔偿原告贺某财产损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91923时许,谢某友人在启东市一酒吧因喝酒等琐事与贺某等人发生纠纷,谢某闻讯后立即纠集沈某等十余人分别乘坐四辆轿车伏击贺某,并在汇龙镇林洋路段将贺某驾驶的宝马轿车逼停。随后,谢某等十余人分别持刀、棍打砸该宝马轿车,致该车玻璃及车身多处毁损。贺某见状强行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该宝马轿车的修复价格为人民币15055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沈某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沈某前次犯罪系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而被告人谢某前次犯聚众斗殴罪,已成年,且本次涉嫌犯罪在前次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未满五年,系累犯,属有其他严重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