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努力做好裁判后的“下篇文章”
作者:姬广勇 发布时间:2007-09-18 浏览次数:1000
本网徐州讯:在审判实践中,案结未必事了,只为在程序上完成结案方式而结案,不是新时期法院审判工作的目标,也不符合和谐司法的目的。铜山法院着力在案件裁判后的“下篇文章”上下功夫,力求案结事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建构始终和谐的诉讼关系,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是判后答疑。案件判决后,仍然会有一小部分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理解,为此,该院推出法官“判后答疑”制,即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而不是只生硬的一句话“不服你上诉”;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做当事人的劝解工作。二是“判后”调解。法院的审判工作与信访制度相衔接是不回避的事实,法院面对繁重的信访压力,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视,协调和调解成为了缓解压力、钝化矛盾的最佳途径。判后的调解实际解决了大量的“后遗症”,为法院的整体工作开展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三是督促履行。案件判决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往往不会自动履行,而进入下一步的执行程序必然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因此,铜山法院要求主审法官在生效判决确定履行义务之日主动通知义务人履行。四是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存在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不足的情形,铜山法院不是对其一棍子打死,只简单地采取拘留措施,而是力求执行实效,利用案外人担保等多种方式促成权利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有利于案件的真正解决。五是化解信访。该院实行来信来访当日事当日受理,一次性答复、处理制度,对急、难、特的上访案件及时与有关庭室沟通、协调解决,协调不了的立即与院长或分管院长联系,递进式处理,多渠道化解,直至彻底解决;该院还实行领导下访制度,院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下访,主动到当事人家中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六是宣传法律。铜山法院与铜山电视台联办了“法庭传真”栏目,每期都有以案说法节目,对承办的疑难、复杂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或典型性的案件进行报道,让辖区百姓了解法院的裁判方法。另外铜山法院还免费为辖区乡镇订阅《人民法院报》和《江苏法制报》等法律刊物,赠送辖区百姓法律书籍,让他们了解法律常识。
铜山法院通过以上判后措施的贯彻,提高了审判质效,优化了审判工作,促进了司法和谐,获得了辖区人们越来越多的信任。与同期相比,该院案件的上诉率从7.1%下降到4.9%,调解和撤诉率上升了近20%,信访案件从0.24%下降到0.16%,不光信访数量大大减少,还解决了大量积累的涉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