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因待遇问题与公司发生矛盾,因心存不满便起意盗窃投币箱内的钱。41日上午,江苏省张家港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以盗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黄某和沈某系张家港市港城公交公司的驾驶员,2011年,因不满工资待遇,黄某、沈某等员工与公司产生矛盾。黄某提议把投币箱中的钱拿走,得到了沈某、仇某(另案处理)等人赞成。黄某遂找人配了一把钥匙,利用下班后公交车停车场无人之机,伙同沈某、仇某进入停车场,用事先配好的钥匙开锁将投币箱内的钱取走。20116月至7月间,黄某共作案16起,窃得人民币10425元,沈某作案15起,窃得10400元,仇某参与作案2起。每次作案后,黄某等人将窃得的钱予以平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车投币箱内的钱由专人取出和保管,驾驶人无保管义务。被告人黄某、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公司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其中,黄某系主犯,沈某系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