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审判工作结合实际化解纠纷
作者:赵克 发布时间:2007-08-22 浏览次数:1049
本网徐州讯:徐州泉山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注意结合实际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判前释法与判后答疑相结合,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文书的疑问,减少上诉、申诉和信访现象发生。
二是调解与判决相结合,将调解结案率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
三是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处理民间纠纷的优势,进一步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是审理与执行相结合,建立审判和执行岗位轮换制及信息通报制,增强审判人员的执行意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和对弱势群体案件的移送执行,提高案件的执结率。
五是案件审理(执行)与息访工作相结合,建立、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和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提高全体干警的大局意识、稳定意识,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重视社会效果,时刻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由于该院一线审判法官始终坚持上述“五个结合”点,用法理和情理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以理动人、以情感人、以法服人,促使当事人相互达成谅解,化干戈为玉帛,从而走出了一条“调解多、判决少、效果好、公信度高”的新路子,同时也扩大了齐抓共管信访面,促进了信访工作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