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低价建筑材料出售,不料拿到对方30000元预付款后却消失的无影无踪,不到半年时间就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

 

年近40的被告人王某原是江苏某水泥厂的业务员,后来由于嫌工作累,便辞去了水泥厂的工作,成了混迹于社会的无业人员。20116月间,某建筑公司的会计李某打电话给之前有过工作联系的王某,需要向王某所在水泥厂订购一批建筑材料。然而,由于最近手头比较紧,接到订单的王某向李某隐瞒了已经不在水泥厂工作的事实,继续冒用公司销售员的身份,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与李某所在公司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该公司预先支付的材料款人民币30000元。拿到钱的王某立马逃亡外地,直到被当地警方抓获。

 

20123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于是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