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810,海安县法院邀请5名市人大代表和5名县人大代表来院,旁听一起不服交警部门机动车年检工作引发的行政案件。由此,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为落实省高院、市中院要求,海安法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此次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范围和重点为重大的、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众较为关注的以及涉及法律援助和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方案要求,各业务庭选择案件后,应在开庭10日前,将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案情简介等,报送院领导活动小组。领导小组确定后,在开庭前8日将案件信息报送县人大内司委和中院办公室。每次庭审结束后,即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评议,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或发放表格等方法进行,重点评议法官履行法律职责的能力、水平和作风,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及评议理由、代表建议。

海安法院本次活动将按照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进行。计划邀请人大代表旁听三个案件,其中8月份为行政案件,9月份为民商事案件,10月份为刑事案件。活动结束后,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评议意见、存在问题及不足之处,制订整改措施,使人大监督富有成效,促进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首次庭审评议中,代表们普遍认为,此次庭审程序准确完整,着装整齐,形象端正,语言文明,思路清晰,表达准确。代表们也根据庭审情况,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海安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章智敏当即表示,将认真采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庭审质量,提升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