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四个不让” 确保司法便民
作者:王扬 发布时间:2007-08-09 浏览次数:1313
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从实际出发,从细微处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创造性的提出了“四个不让”,确保司法便民,促进了司法和谐。
“不让案件在我这里积压”。牢固树立审限意识、效率意识。在保证程序合法及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办案速度和效率。
“不让差错在我这里发生”。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使当事人不仅能平等地获得公正的司法结果,而且能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正的司法过程。
“不让矛盾在我这里激化”。认真地对待每一起案件,尊重每一位当事人,以耐心细致的工作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力做到“案结事了”。
“不让法官形象在我这里遭受损害”。规范行为操守,弘扬司法新风,做一名道德高尚、形象公正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