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保证执结案件优质的五项举措
作者:如东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31 浏览次数:1869
本网南通讯:一是穷尽执行措施。执行人员执行时,采用一切法律赋予的执行手段和方法,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作全面、彻底的调查审核,确保执行手段、执行方法、执行财产三穷尽。
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执行和解权。执行人员要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和解的规定,把启动执行和解程序的权利交还给当事人,当事人不同意和解协商的,执行人员经劝说、动员无效时,执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的影响,直接启动和解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协商。
三是实行执行和解首付款最低限额制度。为防止执行人员用压低首期给付款数额,强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以及杜绝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开出空头支票,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规定执行和解首付款最低额必须达到执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是建立执行监督制度。对所有执行案件均由执行局长审查把关。同时制定出执行人员违法强行介入执行和解、强迫和解的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执结案件的优质。
五是全方位考核执行工作。对执行工作考核不单以执结案件数量、结案率、执行天数为依据,同时将其他质效指标也列入考核范围,用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执行案件投诉率作为考核执行人员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