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常州钟楼法院贯彻全国第五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促进官民和谐。

一是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有案必立;对于一时拿不准的,先立案,在审理中如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再裁定驳回起诉。

二是强化法律知识宣传,深入街道、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宣传有关诉讼须知、典型案例。特别是今年6月,该院行政庭法官前往南大街街道办事处,为即将开赴惠商建设拆迁项目的钟楼区机关干部工作组进行拆迁法律法规培训,充实、提高工作组成员的拆迁业务知识和调处问题的能力,对避免和减少建设拆迁中产生的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制定了《钟楼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该院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和谐司法”的内在要求,全力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在行政诉讼中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制,得到了区委政法委和区人大、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年以来,该院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已达到100%,为畅通官民矛盾的化解渠道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四是加大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实行审执分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由行政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交由负责强制执行的机构执行。

五是建立监督与沟通机制。自觉接受党委和人大及其他监督机关的监督,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特殊案件的处理情况,听取监督机关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