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以民事审判为重点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作者:施兆军 发布时间:2007-07-25 浏览次数:1400
本网盐城讯:射阳法院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采取五项措施,切实维护妇女权益。2003年以来,射阳法院共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纠纷案件5000余件,其中离婚案件4125件,其他婚约财产纠纷、同居引起的纠纷、赡养、抚育等婚姻家庭类纠纷600余件,因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土地承包权,以及劳动争议方面的纠纷有300余件。
一是设立妇女维权岗,夯实妇女维权基础。该院在民事审判庭设立妇女维权岗,对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重点对涉及老年妇女起诉子女赡养案件,有激化苗头的离婚案件等做到简化手续,及时立案,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矛盾激化;对文化水平低的妇女,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切实保护其诉讼权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妇女,依法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妇女维权意识。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主动到辖区有关部门、企业,向妇女宣传法律知识,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知识,鼓励妇女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自觉地运用法律,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该还适时选择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到案发地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三是完善服务措施,方便妇女维权行动。热情接待来访的妇女,耐心解答她们提出的问题,为其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对权利被侵害且经济困难的妇女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通过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让其打得起官司。对老年妇女当事人,主动和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使她们获得法律援助。
四是加强诉讼调解,注重妇女维权实效。在涉及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中,很多交织着亲情和家庭关系的问题,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现象并不鲜见,针对这一现象,该院确立以庭前调解为主,以随时调节为辅的调解工作原则,积极依靠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和妇联等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保护了妇女权益,又最大限度维护了家庭关系的稳定。在调解中向当事人及其亲友讲述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纠纷存在的根源,撤回了离婚请求。
五是开展案件调研,指导维权审判工作。该院针对因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打工女要求离婚现象增多、“外嫁女”权益保障等课题积极开展案件调研工作,近年来分别形成了《射阳地区离婚案件调查》、《射阳地区“三养”案件调查报告》等调研成果,受到县委领导的重视。并及时转化研究成果指导审判工作,还向学校、妇联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使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