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泗洪法院结合区域实际,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致力于“四项服务”,积极投身参与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

一、出台巡回法庭“四项措施”,为农民司法需求提供“两便”服务。一是以人民法庭为中心,在辖区内设立巡回审判点;二是以乡镇为中心,在大的集镇设立“庭外庭”;三规范预约上门立案、进村入户开庭;四是专门成立涉农案件合议庭,在农忙季节巡回审理涉农承包、土地流转等纠纷,让农民真切地体验到司法带来的便利。

二、推行“两项”制度,为农村化解纠纷服务。一是确定了人民法庭、特邀调解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流渠道,通过每季度一次的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信息,及时掌握涉农纠纷动态。对矛盾尖锐或有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共同配合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尽可能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推行特邀调解员(有陪审员资格)陪审制度。做到“两个结合”即:将特邀调解员制度与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机结合,邀请有陪审员资格的特邀调解员参加法院对涉农案件的审理;将调解员的理论培训和调解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提高特邀调解员的自身法律素养。

三、实施“两个规定”,为新农村和谐稳定服务。一是实行司法救助措施,出台了《诉讼(执行)费申请减、缓、免及退费若干规定》,切实保障农民的诉讼权利,尤其是要让那些生活确有困难的农民能够打的起官司,上半年为当事人减、缓、免及退费近30万元;二是实施调解考核制度,明确民事案件调解率必须达50%以上。在审判实践中,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邀请特邀调解员参加调解,促进了家庭及邻里关系的和睦,推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四、加强普法宣传,为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化进程服务。一是以法官说法形式向农民宣传法律,如农村建设中的征地、土地承包,尤其是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婚姻、邻里关系、赡养、继承等方面常用的法律法规提出注意事项;二是规定办案和执行人员要充分利用办案、送达和执行时机,在乡村政务公开栏或其它明显突出位置张贴法律宣传单,如诉讼常识、典型案例等;三是注重在人民法庭办公楼前设置法律宣传栏,定期公布一些在本辖区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及最新涉农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利用巡回审判的机会向农民群众以案说法,广泛开展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