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清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姻矛盾激化,丈夫持刀追砍妻子,导致妻子多处被砍伤的案件,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小周和小张于2008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一直很好,20096月小宝宝的出生,给这个原本就幸福的小家庭带来了更多的欢乐。可是,后来小周发现小张经常去附近一个舞厅跳舞,并且经常和一个男人联系一打电话就是半个小时。小周很恼火,与小张大吵,后小张答应换掉手机号,不再与其他男人联系,并且不再外出工作。可是,后来小周通过调取小张的手机通话单,得知小张仍然与该男子交往,并且经常较长时间通电话。二人再次大吵,不顾家人的劝解执意离婚。小张看到小周草拟的离婚协议后,提出赔偿太少,要求小周再给她三万元。再次吵骂后,小张就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小周见小张签字离婚态度坚决,又听见母亲与孩子不断哭泣,十分气愤,趁小张收拾衣物之际,走进厨房拿起一把砍刀追砍小张,导致小张多处被砍伤。案发后,小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小周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小张多次以书面和口头表示其对案件的发生存有一定责任,并已原谅被告人黄忠,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