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事案件审判质量,该院从“四个转变”入手,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从多办案件转到办好案件上来。该院每年都要评选“办案状元”,应该说有利于激发法官的办案热情。但实际操作中,往往有些法官认识上存有偏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顾追求数量,结果导致上诉率、发回改判率明显增多。针对这一现象,该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由以往每年评选的办案“数量状元”,改变为现在的办案“质量状元”,这一思路的调整,使法官的办案质量比往年同期提高了37%

二是从快判结案转到快调结案上来。为提高结案率,有的法官图省事,少调多判,导致有些案件本可以调解结案的,却被判决结案。今年以来,该院从构建和谐司法、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运用多种措施,采取多种手段,不断加大调解力度,使调解结案率较以往同期相比提高了16%

三是从一判了之转到判后释明上来。在以往的判决案件中,往往是法官判完后,是非功过任由当事人评说,不闻不问的现象比较突出。导致有的当事人对判决后的内容想不开、想不透,上诉找说法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该院要求所有办案法官在案件判决完毕后,就有关法律问题和当事人不明白的事项要主动做好释明工作,真正让当事人胜败皆服。

四是从被动调解转到主动调解上来。民事案件调解工作量大,有时还费力不讨好。实际工作中,还存有个别法官疲于应付的现象。为此,该院要求,所有办案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第一想到的是调解;第二想到的是调解;第三想到的还是调解。对调解工作要主动做到身入、心入、脑入,要使出浑身解数,不遗余力,真正把调解工作当成办理案件必要条件,认真落到实处。

该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的“四个转变”,为和谐司法注入了新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