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是近年来从审判、执行工作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新业务,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少,在创建廉洁法院过程中,为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铜山法院特制定七项措施在鉴定环节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司法鉴定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该院将各种制度及鉴定机构名册和鉴定管理人员名单公开上墙,便于当事人进行监督。结合省高院下发的相关规定,起草制定了《铜山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实施细则》,连同各类鉴定案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和鉴定机关的鉴定要求,整理下发,供各业务部门学习。

凡需要委托鉴定的案件,统一由立案庭收案,输入微机,建立台帐,一案一号,一号一卷,按季度整卷归档。对于因故超期的鉴定案件严格按规定填写延长审批表,由分管院长审批,使鉴定工作程序公开透明,紧凑有序。

二是实行司法鉴定五公开、五优先制度,即选择鉴定机构公开、委托鉴定程序公开、现场勘验过程公开、适用鉴定法律依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上访案件及领导督办案件优先、基层法庭委托案件的优先、涉及保护经济发展的案件优先、鉴定标的物易变质灭失的案件优先以及具有特殊要求的案件优先,使路途远、时间急、影响大的司法鉴定案件尽快得以审理。

三是实行鉴定风险告知和鉴定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即鉴定前向当事人释明申请鉴定应注意的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鉴定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包括鉴定人员的回避、鉴定费用的缴纳、鉴定结果的复议、复核等,使其明确自己在鉴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责任。

四是建立鉴前调解机制。针对那些争议标的很小、鉴定费用高于案件争议标的或风险较大的案件,铜山法院实行鉴前调解机制,主动配合审判和执行法官做好当事人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是选择鉴定机构公开透明,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权。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除个别指定案件外,所有鉴定案件全部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再随机抽取鉴定机构,并填写对外委托鉴定机构议定表,由当事人与司法鉴定科工作人员二人以上签字确认。

六是实行现场监督拍卖制度。该院司法鉴定科对每个案件均做好鉴前笔录并现场监督,对于委托出的鉴定案件,每案必到鉴定现场参与鉴定、拍卖并做好记录,以有效杜绝暗箱操作的问题。

七是实行鉴定结论听证制度。案件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当事人不满意,或者要求重复鉴定的,该院实行鉴定结论听证制度,司法鉴定科承办法官和鉴定人要向异议人陈述鉴定过程和结论依据,仍不满意的,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