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暖人间 调解化矛盾
作者:徐芬 发布时间:2012-04-06 浏览次数:330
日前,句容法院调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主动将赡养费送至法庭。
本案原告伍某与老伴陈某婚后育有一子五女,1999年陈某去世后,原告伍某大部时间轮流在各子女家居住生活。2011年,由于原告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六被告因对赡养母亲一事意见不一,产生矛盾,继而发生纠纷,导致谁也不肯履行赡养义务。伍某于今年2月向本院起诉,将六个子女共同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而是希望能够通过调解化解被告间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使老人无后顾之忧。承办人主动与六被告联系,对他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六被告就母亲的赡养事宜达成了共识。
2012年3月,六被告均主动将赡养费交至法庭,希望通过法庭将钱交给母亲,并表达对母亲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