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委作出向刘继军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作者:邢光武 发布时间:2007-01-04 浏览次数:1671
刘继军同志现任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该同志1990年调入法院工作,年年被院里评为先进工作者,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2001年被省高级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06年被宿迁法院推荐为江苏省第三届“十佳法官”候选人;他所在的刑庭2005年被江苏省高院评为“创安先进集体”、2006年被江苏省高院批准为“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
刘继军同志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从1995年底开始独立办案,审结各类案件近1500件,实现无一件错案,无一件超审案,无一件引起当事人信访投诉。2005年因患肝癌两次住院手术,仍然坚持上班。刘继军同志与病魔勇敢抗争和爱岗敬业的感人事迹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以及《宿迁日报》、宿迁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刊播后,在宿迁市各级机关和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2006年11月,市委政法委专门行文向市委请示,将刘继军同志作为政法战线上的创业典型进行学习、宣传。市委常委会经研究,一致同意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向刘继军同志学习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