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机无法识别假银行卡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损失
作者:叶健 王莹 发布时间:2010-01-27 浏览次数:521
接到报案后,南大街派出所办案民警随即赶到了苏州,调取了当时ATM自动取款机的监控录像记录。监控录像显示,钱某借记卡内的资金是被一名男子于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与发卡银行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鉴于一男子当时取款的情形可以认定所持的卡为伪卡,而ATM机未能识别,银行亦无法证明储户存在泄露密码的过错,银行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遂判决支持原告诉请。后银行不服上诉至常州中院。常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储蓄合同的性质,银行负有保证存款人存折、银行卡内存款安全,并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同时,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识别伪造的存折、银行卡等,也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该案中,根据监控录像反映,实际取款人所持卡外形特征与钱某所有的银行卡有明显差异,可以推定实际取款人系持伪造的银行卡取款。银行认为钱某对其设置的密码管理有过失,但并无相应证据予以证实。退一步说,就算钱某泄露了账户密码,但如果没有真实的银行卡,或者假银行卡不能通过银行交易系统的识别,实际取款人还是无法支取存款。因此,由于银行未能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对钱某造成的财产损失,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