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区法院反映,自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执结了一批陈年老案,取得了相当成效。但在此过程中也发现了以往一些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虎丘区法院就如何规范执行长效管理机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结案方式不规范引发重复执行、浪费司法资源。有的案件原以分期履行按和解方式报结,卷宗材料不能反映案件是否全部执行完毕。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导致法院无法核实相关情况,对部分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处理完毕的案件重复执行,大大浪费了司法资源。

2、法院依职权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工作欠缺。一些被执行人其通过转移资产、远走高飞的方式来逃避执行,而当时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措施没有穷尽,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3、法院依职权主动恢复案件执行的意识欠缺。有的被执行人当时确实无履行能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履行能力大大提高,在申请执行人未来申请恢复的情况下,一般法院很少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

二、对策建议:

1、建立台帐、定期跟踪管理。对可恢复终结的案件全部建立台帐,由专人管理。尤其是对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履行期限跨年度的,而以可恢复终结方式报结的案件,设立专门的分类台帐,内勤与承办人都有一份,内勤定期监督、检查每个承办人案件的履行情况,及时汇总登录台帐。承办人调动,要将材料移交。这样,上述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的问题就不会再出现。

2、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升法院执行能力。法院的查证能力的提高,必须依托公共信息资源。一方面法院要加强与银行、工商、税务、房地产、车辆登记机关的联系、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另一方面,法官要及时了解公共信息的范围,最大限度地提高法院的查证能力。执行人员内部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将创新的、有效的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在庭内推广,尽力降低可恢复终结案件的比例。

3、定期启动依职权恢复执行。法院定期依职权启动对可恢复终结案件的执行很有必要。建议设立每三年启动一次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