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人大代表来信来访专职“反馈”
作者:钱军 发布时间:2009-12-31 浏览次数:476
本网南通讯:12月下旬,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出台《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后,获得充分肯定。据悉,该制度将从2010年元月1日起施行。
专设机构,即时解答。该院在政治处设立专职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保证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及时、公正、高效办理和报告。要求接待人大代表来访时,诚恳礼貌,认真听取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对提出的一般性程序问题和法律咨询,应即时予以解答。
核明情况,及时立项。人大代表来访的,接受反映材料或做好记录后,符合条件的,及时登记立项。收到人大代表直接邮寄或通过上级机关转交的来信后,应审查来信人是否具备人大代表身份、代表的通讯方式是否明确、反映材料是否齐全等。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登记立项。立项后,2个工作日内将来信和来访复印一份报人大常会备案,并提出拟办意见,报院领导阅示。
跟踪催查,限时反馈。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视情将代表反映的案件和事项交承办部门办理。对于非具体案件审理事项,办理部门应自法院收到代表反映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报送办理结果。对于具体案件审理事项,正在审理中的,应在案件审结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已审结的,应自法院收到代表反映件之日10个工作日内报送。反映事项办理完毕后,不仅要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该人大代表,而且要报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