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矛盾易激化、执行效果差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难题。如果简单追求结案,方法强硬,不但不能消除矛盾,反而容易引起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南通开发区法院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在执行中大力推进和解协调机制,做到执行和解“三个结合”,全年5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全部以和解方式执行结案,有效地化解了官民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执行和解与温情感化相结合。要求执行人员改变以往生硬的执行方法,树立人性化执行的理念。从送达执行通知开始,尽量做到上门执行。在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进行思想交流,掌握其家庭情况,消除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增强对法院依法执行的理解和信任。同时,邀请基层组织及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做疏导劝解工作,动员被执行人自觉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调。该院执行的南通市崇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高水忠计划生育一案,院长陆沈东、副院长周冬林多次亲自上门协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感化了被执行人家人,使该案顺利执结。

二是执行和解与执行威慑相结合。有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对抗思想十分严重,如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非但不会消除对抗思想,反而会认为法院与行政机关“官官相护”,这种执行效果与建立和谐社会的理念是违背的。该院在执行中,巧用拘留预告制度,在被执行人不愿履行的情况下,先发出拘留预告通知,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威慑,使其知道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同时心理疏导、说服教育、法律解释工作齐步跟进,最终达到和解结案的目的,保持了零投诉、零上访的记录。

三是执行和解与法律宣传相结合。把法制宣传贯穿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使被执行人明白为什么会受到行政处罚,提高被执行人人学法、守法自觉性。有的被执行人表示,通过处罚与教育,不但自身要加强学习国家法律,还告诫亲友不能目无法纪,要依法、照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