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与城管“藏猫猫” 20万天价罚款露真相
作者:逸凡 发布时间:2009-12-22 浏览次数:467
本网宿迁讯:宿迁市某镇政府无证违章建房被城管查究,却“委托”下属某居委会承担责任。而违章建的房子就在负责此案行政执法的某城管分局办公楼附近,其不及早查处,乃坐视违章建筑脱胎成型,方开出20万元巨额罚单。法院以此作出了对该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决。直到12月中旬,某居委会实在扛不住了,方向法院说明当“替罪羊”的真相。
2007年3月,某镇党委开会研究圩沟整治工程,随后,镇政府与建筑商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书》,约定将圩沟两侧的相关工程(包括涉案的城管部门认定的无证建筑在内)交由该建筑商施工建设。该工程完工后,建筑商对所建房屋进行了销售。2008年9月,城管部门发现部分工程系无证违章建房,遂进入调查。这时某居委会主任主动承担责任,认可无证建房行为系居委会所为,并对该工程的相关情况作了介绍。根据此份调查询问笔录,城管部门于2009年4月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某居委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二十万元。某居委会在收到该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9月中旬,城管部门向宿迁中院申请强制执该处罚决定。
宿迁中院受理该案后,于
宿迁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城管部门认定某居委会未经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直接负责此案行政执法的市城管局某分局对发生在“眼皮底下”违规建设行为不但不及时查处,反而违背《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未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仅凭与居委会负责人所作的调查笔录这一份孤证,即认定违法事实并作出罚款二十万元的高额处罚,其行政执法行为存在明显过失,并导致法院行政裁定准予执行错误。宿迁中院已启动院长监督程序撤销该行政裁定。并向宿迁市人民政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市政府依法责令城管部门自行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查明违法事实,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二是建议责成主管机关依法给予某镇政府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三是建议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让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及乡镇人民政府汲取教训,严格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