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四项措施强化司法鉴定工作赢“三方”满意
作者:丁扣萍 丁锦俊 发布时间:2009-12-16 浏览次数:466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建湖法院不断加强司法鉴定对外委托规范化管理,确保司法鉴定公正公开、规范高效,努力为案件的审理、执行提供有力的辅助保障。今年共受理对外委托鉴定和拍卖案件302件,无一起引发案件当事人投诉或信访,赢得了院内审判执行部门、社会鉴定机构及当事人的“三方”满意。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把司法鉴定部门划入立案庭,配齐、配强司法技术工作人员,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司法鉴定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求司法鉴定部门服从审判工作大局,及时、主动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确保对外委托案件移送卷材料充分、详实;坚持把好证据材料、鉴定单位、鉴定结论审查的“三关”,力促司法鉴定方法科学、结果公正。
二是规范委托程序。今年,该院根据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出台了《建湖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强化了对外委托工作的制度保障。对于需要对外委托的案件,由司法鉴定部门用统一归口,确保对外委托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分离。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相关通知要求,建立了对外委托机构选任的专业场所,添置了摇号机等专业设备,统一了委托鉴定、拍卖案件的常用文书样式,将委托制度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明确告知当事人。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院内外监督,确保对外委托独立公正、公开透明。今年以来,对符合随机选择条件的案件,落实了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必到场制度,司法鉴定人员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在专业场所严格履行随机选择程序,摇号笔录必须由纪检监察人员签字确认。同时,每起对外委托案件均随案发放了印有“五个严禁”规定、举报方式的廉政监督卡,向案件当事人及委托部门释明廉政纪律。
四是树立调解理念。树立全局意识,把调解理念贯穿于对外委托全过程。畅通当事人反映情况的渠道,努力消除因鉴定拍卖引发的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或鉴定拍卖机构之间的对立情绪,为案件的对外委托,乃至审理、执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委托鉴定前,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及时履行风险责任提示义务;鉴定结论出具后,在当事人提出异议时,尽可能提请鉴定人出庭,现场释明答疑,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