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山法院审监庭严把“五关”力促道赔纠纷“案结事了”
作者:高益新 发布时间:2009-12-15 浏览次数:367
本网无锡讯: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锡山法院从内部挖潜入手,将部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审案件交由审监庭审理。审监庭以再审思维严把“五关”,案件质效明显。截至目前,共受理此类案件157件,结案144件,案件调撤率为22.9%。判决案件中,提起上诉的有5件,上诉率仅为4.5%,且上诉案件中,除一件尚未有二审结果外,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的2件,维持原判2件,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
把好诉讼主体关。此类案件中,被告一般涉及肇事车辆的驾驶员、登记车主、实际车主、挂靠单位、保险公司等,若赔偿诉讼系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中的乘坐人提起,被告诉讼主体则更多。对此,审监庭在接手案件、发送应诉通知等诉讼文书之前,即着手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通过阅读诉讼材料、调阅交警部门事故卷宗、向当事人了解情况等方法,审查有无遗漏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尽量在开庭前界定案件当事人,避免因案件诉讼主体有遗漏而影响案件审理周期。
把好诉讼文书送达关。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员流动性大,加之因拆迁、购置新房等因素,当事人户籍地往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为此,审监庭预先了解掌握当事人的联系电话,待致电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后,再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此举避免了邮寄的诉讼文书因当事人住所变化无法投递而被退回的情况发生,进而减少案件送达周折。
把好诉讼证据关。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争议较常见的是事故责任认定、误工损失、死亡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问题。针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意见,审监庭采取严格审查原则,必要时依职权进行调查,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把好法律适用关。审判实践中,一起事故中有数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较多,鉴于受害人的伤情不同,有的已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而有的还处在治疗、恢复阶段。为正确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审监庭着力做好同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法律释明工作,力争使受害人就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赔偿比例能达成和解,以期既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又提高审判质效。
把好调判结合关。由于当事人往往在有关赔偿费用的标准上分歧较大,加之保险公司接受调解往往附加条件,故此类案件调解难度较大。审监庭在工作中始终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把握好调、判尺度。若调解不成,无特殊情形,则要求审判人员在十日内制作好裁判文书发送当事人,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