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贴近人民群众,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各类案件审理,既当“审判员”,又当“监督员”和“协调员”,对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9年,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55名来自妇联、工会、镇政府、村委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209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706件,不服判决上诉的5件,二审法院均维持原判,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真正起到既“陪”又“审”的作用,大丰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先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及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同审同权”;三是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要求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结后,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实体和程序上的问题及法院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实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有效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的能力。

大丰法院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也调动了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积极性。人民陪审员在接到开庭通知后,都能够提前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庭审时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评议案件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并对案件的审理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