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东台法院许建兵院长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写信人王某既非申请人,亦非被执行人,而是从事宣传报道工作的案外人。与案件毫无联系却写来感谢信,真是令人匪夷所思。这事,还得从王某的朋友丁某说起。

借钱不还  法庭主持调解

丁某有个心病,几年前他将47000元借给刘某经营奶牛场。后合伙经营的两人相继退出,只留下刘某一人经营。

天有不测风云!2008年,三鹿奶粉掺杂三聚氰胺的消息不胫而走,掀起了轩然大波,消费者骂声一片。犹如被推翻的多米诺骨牌,奶制品行业顿时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

刘某的奶牛场未能幸免,市场不景气,加上经营策略有失偏颇,牛奶销不出去,资金无法回笼。刘某不但没赚到钱,反而赔进去不少,最终导致债务缠身。丁某担心自己的钱打了水漂,便多次上门索要,但刘某始终不还钱。

20094月,丁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47000元借款。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还款协议,刘某在2009510前、630前、930前、1230前、2010230日前各偿还丁某7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10000元。双方同时约定,如其中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丁某可对未到期的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拿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丁某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

两次违约  申请强制执行

510很快就到了,刘某却没有一点还钱的迹象。又耐着性子等到7月,调解书上约定的第二次还款期限也过了,而刘某依然如故。丁某找到刘某要钱,但其以未收到法庭的调解书为由拒不还款。

无功而返的丁某气不打一处来,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申请后,承办该案的安丰法庭副庭长杨彬按规定发传票给刘某,但刘某未到庭。

时值盛夏,杨庭长顶着炎炎烈日,数次前往刘某的奶牛场,但前两次均因刘某外出治病而未能遇到其本人。最后一次,杨庭长终于成功地将刘某堵在了奶牛场内,并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告知其如履行和解协议,则按约定期限数额执行,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可以将奶牛强制进行拍卖,同时可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对刘某进行宣传的同时,杨庭长又耐心地做起了丁某的工作。按丁某设想,唯一的办法就是将奶牛变卖,将款项执行给自己。杨庭长给丁某分析了形势,刘某的奶牛场规模小、设备差、管理不善,亏损严重,而夏季牛市正处于低谷,奶牛价格上不去,变卖后亏损会更为严重,简单变卖无异于杀鸡取卵。不仅会加速奶牛场的倒闭,同时还会加剧其他债权人的恐慌心理。僧多粥少,变卖的钱根本不可能还清所有债务,到时丁某也只能拿到部分款项。

杨庭长的努力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刘某作出书面承诺,在930兑现27000元。丁某也同意不再强制执行,而是延期两个月。

一波三折  款项如数归还

丁某以为这下可以高枕无忧了。不料,就在法庭约他同时到奶牛场取款时,刘某突然生病去医院住院一星期,丁某拿钱的希望又泡了汤。

一等又是一个月。丁某心急如焚,他在信用社借的30000元贷款已到期。刘某不还钱,就意味着他也无钱还信用社,而贷款到期不还,利息是要加倍的。

就在这时,丁某还意外发现刘某有转移奶牛的迹象。丁某很担心,于是连续给杨庭长打电话,要求法庭必须在1030日前强制执行,同时提供了某屠宰场老板的联系电话。

111是星期日,丁某获悉,刘某组织人力精选了大批生产良好的奶牛,南运与海安某奶牛场合并,场内只留下6头淘汰牛。

抑制不住满腔怒火的丁某,立即打电话质问杨庭长为何迟迟不予执行,反而给刘某转移资产提供机会。杨庭长安慰丁某,保证一星期内追回27000元。

丁某将信将疑,惴惴不安地在家等待消息。不到1小时,丁某果然接到刘某的电话。刘某再次承诺,3天内确保27000元到位,同时邀请丁某到海安某奶牛场看牛。这次,刘某说话算了数,他将淘汰牛出售给了屠宰场,并如数将27000元交给了丁某。

事后丁某才得知,杨庭长原先并不知道刘某转移奶牛的事情,之所以推迟执行时间,实际是为了照顾双方的利益。事实证明,刘某获得精选、转移奶牛与大牛场合并的时机,实现了现代化管道剂乳,22头奶牛日赚纯利500元左右,年赚纯利10万元以上。这样不仅为刘某还清丁某的欠款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还清其他的欠款赢得了机会。

心生谢意  要求宣传报道

捧着沉甸甸的还款,丁某百感交集:为了要回这笔钱,自己不知道跑了多少冤枉路,还常常因为要不到钱而气得浑身发抖;如果听凭自己的想法,直接将牛卖掉,刘某的牛场就会彻底破产,不仅所还的款项很少,而且还会产生更多的祸端;杨庭长先后到奶牛场几趟,没喝一口茶,没抽一支烟,这样的廉洁奉公的好法官怎能不让人心生感激?法庭平衡利弊,“放水养鱼”,实实在在是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好事。

丁某一心要表达对杨庭长的谢意,找到搞宣传的朋友王某,要求其报道杨庭长的事迹。王某多次联系杨庭长,要求对其进行采访,但均被其婉拒。

在杨庭长看来,他和他所在的法庭只是做了法官应该做的份内事,不值得宣扬。

因不熟悉司法工作,王某写了一篇报道后,自感难以完全表达,故写来感谢信,要求法院予以报道宣传,这才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