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张家港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苏州中院《关于积极推进“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紧紧围绕张家港市委提出的全面建设“协调张家港”目标,积极探索和谐共建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模式,进一步丰富共建内涵,拓展共建平台,从长计议,从实着手,扎实推进和谐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树立和谐共建典型,培育乡镇法治建设新亮点

为确保结对共建“和谐乡镇”活动在我市有效推广,我院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各镇进行调查分析,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研究,达成和谐共建共识,最后选择具有良好法治建设基础、经济十分活跃、诉调对接开展较早的塘桥镇作为结对共建的试点,双方建立了诉调对接、稳控联动、社区矫治、业务培训、法制宣教、共建交流等联络机制,紧紧依托结对共建优势,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塘桥镇党委、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内帮助解决辖区企业的法律需求,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发挥双方优势,积极探索“和谐乡镇”共建新思路,创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举措,强化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共同打造平安法治建设新亮点。我院先后在塘桥镇举办了共建“和谐乡镇”现场法律咨询2场次,组织民调人员业务培训5场次,会同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妥善处置了丰尔盛公司等多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国庆前夕,我院又利用休息日组织法官深入塘桥镇,走访了解基层乡村干部群众的司法需求,摸底排查不稳定隐患,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切实帮助共建乡镇解决实际问题。

(二)发挥驻村法官特色,架设服务基层农村新平台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形成了一批较大规模的党委村,伴随着村级范围和村级经济的不断增大,利益冲突、邻里矛盾、民间纷争也有所增加,维稳工作更加迫切。我院从实际出发,直接将共建模式前移到基层一线,由基层法庭与农村行政村结对共建,建立全新的“驻村法官工作室”,协助村级组织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同时也为我院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妥善处置涉诉案件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有效实现了基层法庭与基层农村自治组织之间的优势互补,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9月,我院乐余法庭与 “华夏第一钢村”??我市南丰镇永联村签订结对共建协议,设立了全省首家“驻村法官工作室”,法庭派出法官每周两天驻村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培训民调人员,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积极协助永联村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已经处理了18起民间纠纷。我院刑庭审理的一起由邻里纠纷引起的民转刑自诉案件,也在永联村干部的协调下,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依托“和孝文化”载体,丰富精神文明建设新内涵

张家港是全国首批文明城市之一,多年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有广泛的基础。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素质,提升文明程度,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我院锦丰法庭围绕大新镇党委提出的“和为贵、孝为先”主题文化教育活动,积极参与和推动辖区内的“和孝文化”建设。一是通过典型案件的公开审判,发挥规范引导作用,提高群众对法律道德的认同感。二是会同当地部门组织开展关于“和孝文化”建设中一些模糊认识的讨论活动,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法律道德的基本规范,明确行为要求。三是积极指导当地“老娘舅”队伍建设,通过对辖区各村“老娘舅”调解服务站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邀请观摩庭审、调解纠纷辅导等多种形式,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培育基层自我化解、自我疏导矛盾纠纷的功能。共建活动开展以来,辖区诉讼案件明显减少,一旦发生矛盾纠纷,也有了及时疏导化解的渠道。

(四)强化巡回法庭功能,实现与党政职能部门新链接

为更好地发挥 “第一道防线”作用,我院根据辖区地域特点和群众法律素养、纠纷现状,先后设立了南丰、大新、南沙等7个固定巡回审判法庭,有效整合基层法庭的职能优势和地方党政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实现了 “三个联动”:一是与地方政法综治部门联动。加强与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检察室的沟通联络,形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政法合力。二是与乡镇职能部门联动。特别是注重与社保所、土管所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便于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三是与基层村级组织联动。注重与基层干部联系,建立与村级组织的协调联络网络,便于筑牢群众基础,依靠基层力量推进工作。通过多方联动,法庭与辖区乡村、部门建立了信息、排查、回访等纠纷预防机制,变矛盾上交为就地解决,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并充分发挥了综治单位、行政部门、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员、村委干部的作用,为纠纷的化解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形成了符合基层特点的“大民调”模式,有力提升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

(五)发展横向部门协作,打造优化发展环境新合力

在发挥自身职能的同时,我院注重发展横向联络,加强部门协作,为企业发展培育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一是合力促进劳资和谐。应对当前劳资纠纷普遍多发的形势,我院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司法局、经贸委等单位联合发文,对全市镇(区)、村两级及大中型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一线人员发现和调处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企业预防、人民调解、劳动仲裁、法院审判的有效衔接。二是合力强化监管协作。今年6月,我院与张家港海关、张家港保税区海关建立海关监管与法院司法协作机制,加强双方在信息通报、企业破产、关税征缴、财产保全和执行等方面的协作和协调工作,通过协作运用海关监管和法院司法的手段支持企业、服务企业。三是合力推进党组织共建。在市级机关党组织与非公企业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过程中,我院与张家港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开展党组织共建,以此为纽带,帮助企业提升法律素养,依法、合理指导企业提高化解矛盾的能力。四是合力铺开“青年文明号”效应。我院乐余法庭与张家港市国税局四分局两家青年文明号单位联合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分队,开展“携手合作、服务企业”活动,发挥了青年志愿者在服务企业活动中的能动作用。

截止日前,该院已经与2镇、4村、1街道建立完善了和谐共建机制,与全市81区全部建立了司法指导服务联络协调机制,与多家部门、单位建立了条线合作机制,举办了50余场(次)各种类型的法律咨询、法律培训会,会同基层党委政府成功化解了10余起群体性事件,通过和谐共建机制和人民调解工作室,解决的各类矛盾纠纷1740余起深受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