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职能的完善
作者:丁晓霞 张郁 发布时间:2012-04-05 浏览次数:1098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表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是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门,肩负着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的监督、查实、惩处等职责,是法院公正与效率,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对提高法律执行力,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没能真正发挥出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本文主要从当事人举报机制分析为视角,探讨一下基层法院纪检监察职能的完善。
一、问题的提出
当事人举报机制是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干警在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加强对干警的廉政监督,对于推动反腐倡廉,净化法官队伍,促进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事人举报机制能否有效落实,直接关系到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在实践情况中,很多基层法院并没有充分认识到当事人举报的重要性,而是把其视为一种负担,一种“耻辱”,对其加以排斥和拒绝,致使举报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当事人举报机制的现状及原因性分析
(一)对当事人举报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工作来看,多数法院较多关注的是对干警的司法廉洁教育,主要还是倾向于“说教式”工作,对违规违纪干警的查处力度不够,对当事人举报有一种“戒备”心理,恐防“家丑”泄露,很多问题都倾向于内部解决。[i]甚至有些片面认为当事人的举报是小题大做、无理取闹,工作被动应付,甚至敷衍了事,要么长期没有回音,要么回复时轻描淡写,不作实质性解答,没有做到认真对待每一起举报。而事实上,当事人的举报可以及时有效地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某些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线索,从而使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查处。
(二)举报平台的搭建与实际使用脱节
目前,法院搭建的常规举报平台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电子信箱、信访接待室、院长接待日等,不断创新不断升级举报平台,可在此背后更多的也只是一种创新形式,形式大于实际,创新大于功效。举报电话,几乎每个基层法院都有公开的24小时举报电话,但在实践运行中,却形式大于实际,再加上老百姓对此的不信任,所以作用极为有限;举报信箱,只是法院门口一个固定的风景,老百姓直接寄来的信件中有寄给院长的、有寄给分管领导的,更多一部分是无投递部门,群众不知道该向谁反映;网上电子信箱,高科技的产物,可基层的老百姓对此并不熟悉,更不知邮箱地址是什么,目前看来基本上也是个摆设;院长接待日,可有几个法院将此固定下来,老百姓又有几个知道院长接待日的确切时间。举报平台看似形式多样、不断创新,各种途径极易方便当事人举报,但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又有几个?
(三)部门协调处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当事人举报方式方法的不确定性,在处理当事人举报上就容易产生协调不畅等问题。在实践中,比较突出的有法院内部协调问题、法院与辖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协调问题、法院与上级法院间的协调问题等。在法院内部协调上,由于当事人不单单只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有向院长反映的、有向分管领导反映的、有向办公室反映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统一调度,信访举报的动态不够及时,信息传递不畅,大量来信转来转去,缺乏统一调度,致使信访工作效率低,不能发挥整体功能,这就极容易导致举报线索中断、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当事人有埋怨情绪等问题的出现。与辖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协调上,主要发生在法院与县(市)委办、政府办、信访局、人大信访办之间等,这也是群众常规举报的地点。这些部门通常的做法是将法院信访件转交法院处理,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协调配合的机制。大多数只是将举报内容移交法院处理,一些重要的举报也只是要求将调查的情况予以汇报说明一下即完成工作。还有与上级法院协调问题,老百姓经常朴素地认为往上级法院举报肯定比往基层法院举报好,因此,上级法往往掌握着基层法院较多的举报线索。可现有的上下级法院共同处理机制并不畅通,彼此间沟通配合存有极大问题,上级法院不了解具体情况,基层法院又不了解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往往上级法院也是将举报内容转往基层法院调查处理,但时间上就会有拖延,致使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并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给老百姓留下了“官官相护”的骂名,使“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蒙羞。
(四)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信访举报工作机制不够科学
虽然近两年来我省法院陆续制订了一系列关于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但很多法院还未能结合自身法院实际制定有针对性、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规定,缺乏严格的信访案件登记、分流交办、督办反馈、责任追究等办理流程机制。在实际处理信访举报时,往往感到无章可循,要么是继续延续以往的模式,容易导致处理信访工作程序的不规范;要么仿照辖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制度和操作程序来,导致与法院实际工作脱节,极不利于及时有效规范地处理好每一件信访举报。
(五)信访件的线索总体质量不高
目前的信访举报线索,除少部分反映的问题有可查性外,大部分是看到、听到的一些表面现象或个人猜测,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导致线索可查性不高。[ii]多数较有价值的举报由于举报人对国家法律的一些具体规定不熟悉,对涉嫌违纪犯罪的数额、情节、作案的方式方法表述含糊,不能较好掌握违纪犯罪的基本特征,只有找到举报人对举报材料进行深入挖掘才能使涉嫌违纪犯罪的行为比较清晰,致使一些可能立案的信访线索流于一般信访件进行处理,从而影响了信访件的调查初核质量。另外社会参与度不够。对腐败现象,人民群众最痛恨,但是对腐败行为的举报,有时候被认为是“多管闭事”。对与被举报人并无直接利益冲突和个人恩怨的人群,心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六)纪检监察人员处理信访能力不够
一是几乎所有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都存在工作内容多,经费不足、人员较少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思想教育活动较多,内容复杂,疲于应付各种活动,出力不出成绩,无暇顾及信访举报工作的认真对待和规范处理,加之人员流动大、业务上不熟悉,只能按照过去的处理程序参照进行,也极易导致工作机制不完善、处理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存在拖拉现象,调查处理质量不高,调查结论向群众回复时群众不能满意。在工作中,一些法院存在拖拉现象,处理的信访案件也较多的是重视是否按期回复了,而对于信访件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比较轻信于被调查部门的结论。
三、完善信访举报机制的建议
分析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笔者认为要从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入手,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都要依靠人民群众,在信访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充分行使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举报权,拓宽和保持信访渠道的畅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司法的关切,尊重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方能促进法院科学发展,为促进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当事人信访举报的重视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对于当事人的信访举报,我们首先要从思想观念上转变,信访举报不是什么洪水猛兽,我们在思想上不应排斥和拒绝。而应该认识到,正是由于当事人的举报,才使我们的法官队伍更加纯洁,才使我们的法院工作日趋进步。因此,我们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当事人的举报,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每一起举报。充分认识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始终把信访举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积极推动信访举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对查实的问题要严肃纠正,并给予相关干警予以严格查处,并与年终干警绩效考评挂钩。对举报不实的问题要对当事人积极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化解其心结,排除矛盾纠纷,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
(二)建立科学机制,充分发挥当事人举报机制的作用
制度是根本,是保障。要想真正发挥举报机制的重要作用,必须要有一套严格、科学、紧密结合实际的、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举报制度和处理机制。基层法院应以最高院和上级法院发布的一系列文件规定为基础,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流程管理,密切结合本院实际,加以吸收借鉴其他机关纪检监察制度,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重点就受理举报范围、受理部门、受理平台、受理程序、责任追究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建立纪检信访举报终结制度,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信访排查机制,预测在前,化解在后。要根据群众的信访举报及时对法院的各项工作进行反思,查找问题频繁出现的部门和环节,加强对其的整治。对于出现的信访,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进行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iii]
(三)强化沟通反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一是加强与法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纪检监察部门设立专门的信访室和专职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力争使所有举报案件归口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重视每一条举报线索。同时发动全院上下联动的模式,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登记,并按照当事人的举报内容进行分类,或转交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答复、或提交分管院领导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或直接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二是加强与区内各受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对于“一信多投、一访多走”的老大难问题,应当主动加强与各受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相互协作,避免多头受理和办理,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法院应将其他部门转交的举报案件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三是加强与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老百姓心中,级别高的就能管住级别低。因此,上级法院往往受理许多涉基层的举报案件。基层法院应及时与此沟通,了解举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方案。
(四)强化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有效运行的监督制约功能
针对法院纪检监察信访投诉的内容大多与审判权运行有关的实际,在强化教育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有效运行制约监督,加大源头预防力度。一是在审判管理机制上做到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审判质效运行分析,强化审判责任。根据法院的案件质量和效率的评估结果,从审判管理、审判质效、流程管理三个方面,对全院各部门改发案件情况和审判管理工作进行了分析通报,找到纪检监察方面的典型问题和共性问题,加以预防和规范。二是定期开展审判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借助信息化手段,将各部门信访举报指标逐步纳入部门、干警业绩评价,实现纪检监察信访率、违纪违法发案率“双降”目标。 三是在案件评查监督机制上全面堵塞漏洞。转变审判监督管理重心,变纪检监察部门“事后介入”为“事前介入”,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对案件质量效率的全程动态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因案件质量而产生的投诉。[iv]
(五)狠抓信访问题的处理落实,维护和保障群众正当权利
首先,狠抓信访问题的落实,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是取信于民的有效措施。凡是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情节严重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其次,信访举报工作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现在,群众对这项工作最不满意的就是解决问题不力。另外处理信访举报不能仅满足于及时转出,关键是抓有人办,能办好。认真克服等、拖、踢、压、欺、瞒、哄等错误的做法。再次,区别不同举报投诉,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不同的处理机制和程序。如针对目前纪检信访举报集中在“枉法裁判”的投诉上,建立从纠案到查人的工作模式。先将信访举报件转业务监督部门,认定错误后转纪检监察部门再找错案原因,最后依法追究审判人员的个人责任。针对法官违法违纪的举报,建立从查人到纠案的模式,先将信访举报件转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审判人有无违纪,然后再转业务监督部门,决定是否纠案处理。各种模式相互补充,相互联动,真正把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
(六)增强纪检监察办案独立性,提高监察人员素质能力
法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法院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法院审判公正与效率的“晴雨表”。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和协调疏导作用。一是针对干警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信访发生的规律,及时的抓预防性教育,从源头上“堵”。二是在接待和处理纪检信访投诉时,坚持从投诉者的角度去理解思考,做到想其所想,急其所需,从感情上“联”,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加强判后释疑工作,分清是非、以理服人,让信访举报人心服口服,从道理上“引”。四是强化纪检监察信访处理的能力。对信访问题查证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同时,要澄清不实信访,消除误会;要对那些违法投诉或投诉不实的当事人,认真分析原因,对症下药;对以达到个人非法目的的“无理缠访”者,要进行说服教育制止;对蓄意诽谤、煽动闹事、惟恐天下不乱的投诉者依法予以制裁。
(七)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举报渠道,努力营造良好举报环境
为了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应该抓好以下五个环节:一是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举报。充分认识群众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二是引导群众正确举报。应当引导群众实事求是地举报,教育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引导群众逐级举报、依法举报、实名举报。三是方便群众举报。要拓宽举报渠道,改进工作作风,建立领导下访、公开接待、现场办公等制度。四是保护群众举报。要认真执行保密纪律,特别是不能将举报信件交与被举报人或透露给被举报人,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五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作出解释,得到群众的理解。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也要坚持原则,决不姑息迁就。
四、结语
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日常处理的涉及法院干警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举报投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热点、难点问题,是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面反光镜。因此,我们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当事人的举报,认真对待当事人的每一起举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才能赢得百姓的支持和肯定,才能真正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注释】
[i]陈继昌 著:《论基层法院纪检监察制度的完善》
[ii]王永东 著:《完善信访举报机制之我见》
[iii]出智周 著:《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思考》
[iv]泽跃华 曹红著:《浅析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