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了切实改善人民法院物资装备工作的现状,使法院物资装备配备工作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加适合当前法院工作的实际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省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就《人民法院物资装备配备标准》在全省中、基层法院中征求意见和建议。

为了使制定的《人民法院物资装备配备标准》更加适应我省法院工作的实际,省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于1113日起以座谈会的形式,在南京、苏州、南通、扬州、徐州和宿迁法院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研:一是配备的装备种类是否齐全;二是配备的装备数量以何为标准(人员编制数、案件数、合议庭数量),哪种更合理;三是同一级法院是否进行分类,以何作为分类的标准(人员编制数、案件数量、财力水平)。

基层两级法院分管行政装备的院领导和行政装备处处长及其他相关同志参加座谈。座谈中他们认为:制定《人民法院物资装备配备标准》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该《配备标准》的出台,将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各级法院装备配备的指导性文件,对于确保法院有效履行职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他们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对该《配备标准》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