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施庄法庭“四项措施”推进年底结案工作
作者:曹礼坤 季加石 发布时间:2009-11-17 浏览次数:482
本网盐城讯:为缓解当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大力减少年底积存案件的数量,阜宁法院施庄法庭提前行动,制定“四项措施“提升该庭各项审判质效指标,主要做法:
一、全面排查存案底数,进行每周督查通报。 该庭全面排查现有未结、未执案件数量,由审判人员及时总结未结原因,尽快安排庭期,每周一上午由审判人员将庭期安排表交与庭长,由庭长 对未结案件统一登记造册、限期办结并每周督办通报, 把普通程序案件超过3个月和简易程序案件超过1个月未结案件列为清理重点。
二、 加强庭长审判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一是严格控制公告案件,要求审判人员尽量通过走访或做当事人亲属工作等方法,动员被告出庭应诉,确实无法送达的,才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对已经公告的案件,仍不忘寻找被告的信息,对在公告期内出现的被告,动员其同意提前开庭,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公告案件对年底清积案的不利影响。二是加强对审判人员转换审理程序的监督管理,对照条件严格控制,防止审判人员滥用权力随意转换审理程序。由案件承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和案情报告,交庭长和分管院长审查,确属案情复杂,且在三个月内无法审结的,或有其他法定情形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的,方可转为普通程序,对因承办人主观原因或工作失误,致使案件将要超期才办简转普手续的,一般不予批准,并责成其抓紧时间,及时结案。三是改变分案模式。该庭改变了随意分案、平均分案的做法,统一以审判人员的案件结存数为分案依据,优先将案件分给办案快、结存数少的人员,结案快者多分,结案慢者少分,促进节奏慢的审判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另分案时,充分考虑各审判人员的特长,结合案件类型、代理人的特点,尽量让审判人员办理自己比较擅长处理或调解成功概率相对较高的案件。这样,合理利用了审判资源,克服了随意分案造成的无序性,对缩短办案周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工作。该庭始终坚持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人民法庭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积极完善“大调解” 工作机制,在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工作理念,按照调解优先、调解前置的要求,实行案件审理全程调解。同时还高度重视立案调解、诉前调解工作,加强与民调组织进行沟通,积极创新诉讼调解方式方法,采取了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对不同类型的纠纷采取不同的方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诉讼,采取内外因结合的方法,重视借助“外力”,请当地村组、政府或社会其他力量协调纠纷,积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力求实现平息纠纷,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截止今年10月份,结案531 件,调解撤诉率达84.66%。
四、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切实加快结案周期。该庭在下辖乡镇设立的8 个巡回审判点,在每周六上午开展“审务进社区、审务进村组、进田头”活动,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则通过预约上门开庭,这些举措不仅贴近群众,方便诉讼,促进普法,还提高了案件审结率。对有紧急诉求、并在法庭工作时间以外前来起诉的当事人,他们安排专人以最快捷的速度为当事人办理立案受理、送达等手续,并充分利用晚上时间制作法律文书,从而加快了办案节奏,节约了当事人投入在诉讼上的精力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