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淮阴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想法设法为群众着想,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通过三个“结合”加深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和谐社会构建注入了活力。  

一是司法宣传与司法救助相结合。选择贴近农民、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典型案例,通过法治平安指导员、巡回审判以及投稿新闻媒体等,加强与“三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农民权利义务意识,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

二是便民设施与巡回审判相结合。设立假日法庭、流动法庭,对年老体弱、身有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受理诉讼,并在农忙季节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提高审理、执行涉农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使农民群众官司、农事两不误。 

 三是调解工作与速裁机制相结合。针对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注重加强与村党委和村民自治组织的协调配合,构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自行和解等方式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提高调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