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宝应湖人民法庭是金湖法院唯一的派出机构,下辖8个乡镇和2个省属农场,近20万人口,地域广阔,边远的乡镇离法庭约20多公里,且境内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三湖环绕,渔民众多,交通多有不便。2006年起,为解决农民就近、就地诉讼问题,该院提出了“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去,到农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口号,创新地组建了“移动法庭”,常年深入农村一线开展巡回办案,坚持调解到田头、开庭到船头、送法到村头,被农民群众亲切誉为“三头法庭”。

为方便边远乡镇群众的司法需求,在立案环节上,他们一改过去到庭立案的做法,开通了两部便民热线电话和一台外网电脑,对农民群众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矛盾纠纷,可以将基本情况和诉讼请求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法庭,由收接法官代为立案。与此同时,该庭还利用下乡巡回办案的机会,进行上门立案。在诉讼环节上,该庭在8镇两场均设立了固定的办案点,对非普通程序的案件,原则上都到办案点进行审理;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则坚持上门审理,以减轻群众的诉累。几年来,先后到村头、地头、船头、农户家中巡回办案200余场次。

农村矛盾纠纷的当事人,绝大多数是沾亲带故的相邻亲友关系,如果对案件单一采取判决结案,容易导致当事人因诉讼而引起关系紧张,不利于当事人之间长远的和谐共处。为此,该庭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法庭为中心,辖区内各镇调解中心、各村(居)调解委员会、各组调解员为成员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适时、适地、适人进行协助调解。涉及到各相关镇村组的当事人,由各镇村组调解组织派员参与案件诉前、庭前、庭中、庭后的全过程调解。对跨区域纠纷,则由法庭主导,组织各相关镇村组调解组织联合进行调解。近年来,该庭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100多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农村矛盾纠纷多半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高所致。该庭坚持以巡回办案为平台,在做好日常审判工作的同时,不定期的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利用农村逢集日和办案之余,大力宣传《土地法》、《农业承包法》、《民事诉讼法》等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取得了明显成效,辖区各类矛盾纠纷案件逐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