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为进一步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不断创新监督方式,组织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和执行局四个部门,实行立、审、执三方共同参与模式,为案件质量把脉取得了良好成效。

针对在审判管理过程中发现一些需要通过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虎丘区法院在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和流程跟踪管理的同时,组织立案、审判、执行三方,将发现的问题向业务庭反馈并座谈会诊后统一协调整改。此举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效:一是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理解。进一步增强了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之间的协调和配合,为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形成合力的平台。二是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如对民事案件主体的确定和表述,责任承担方式的表述等程序和实体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立案部门也表示今后将从案件源头上严格把关,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服务。三是扩大了案件质量监督工作的参与程度。庭长、审判员除了监督管理好本部门、本人承办的案件质量外,发现其他部门人员存在案件质量问题的,可以通过审管办的协调工作,联合座谈讨论的方式迅速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