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本该在和乐融融的大家庭安享晚年,却因家庭矛盾激化,导致父母要将儿子媳妇“赶”出家门,这让见惯了通常是子女闹分家案件的法官也吃惊不小。

邱某夫妇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在大学就读,大儿子邱某某在2007年结婚后就与父母一起在A房居住。然而好景不长,邱某某婚后不久,就因结婚债务偿还等经济问题,和父母发生了矛盾,引发争吵不断,并逐渐加剧,曾多次因纠葛而报警,给老人身心带来巨大的损害。虽然经过有关部门调解,但还是没有结果,老邱夫妇无奈依法起诉,要求儿子媳妇迁出现在共同生活的房屋,搬到老邱名下的另一套闲置房屋B生活。

原本年轻人成家立业后,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也是合乎情理的事。但邱某某坚持认为与父母的矛盾实质为家庭经济纠纷,不同意迁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邱某某表示,他可以居住到B房屋内,但要求父母明确该房将来可能拆迁而安置的两套安居房中面积大的一套归他所有。但老邱考虑到今后的赡养事宜,暂时只能明确将来安居房中的一套给被告使用,而保留所有权,案件调解未果。

法官认为,公民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处分等权利。本案中双方争议的B房屋为老人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享有处分权。原被告虽然是父母子女关系,但双方因琐事争吵不断,严重影响了双方的正常生活,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关系仍未缓和。老人为避免矛盾加深,要求已结婚成家的邱某某夫妇搬出另住,既是原告依法行使权力,也有利于减少双方矛盾冲突,被告也并不会因此丧失其在宅基地房屋的居住权,而且和乡规民约不违背,因此,原告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而被告要求对将来可能拆迁安置的房屋进行确权来作为搬迁的条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据悉,今年1-10月,惠山法院共受理涉及老年人的赡养、分家析产类案件16起,老年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主动走上法庭的人数日益增多,老年人有了更强的法律意识,但同时也折射出许多年轻人在敬老养老的问题上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如缺乏理解与沟通、赡养责任心缺乏、以一味地向老人索取,老年人走上法庭多属无奈之举,最重要的还要靠发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