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建立劳动争议案委托工会调处机制
作者:陈雪艳 发布时间:2009-10-20 浏览次数:435
本网徐州讯:“大家在工会办公室里心平气和地谈妥问题后,再由法院确认一下就好了,不仅省事,而且还不伤和气。”不久前,新沂法院与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有关劳动争议案件委托工会调解的规定,这令第一个尝试该规定的当事人赵某喜出望外。
几个月前,赵某等人与他们曾经供职过的新沂市某公司之间因为工资、待岗期间生活补偿等事宜产生纠纷。新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纠纷作出了裁决,要求该公司支付赵某等人待岗期间的生活费。但该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该案的时候,正值该院与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委托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纠纷案件的规定》,尝试由法院委托工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于是,该院民二庭立即按照《规定》要求,征求诉讼双方是否同意将案件委托由市总工会先行组织调解。对此,原被告都觉得挺新鲜,表示可以试试。
在开庭审理前,该院按规定给工会发出了委托调解函,工会接受委托后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会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了工会调解室,在工会的主持下,双方面对面地谈起来。没有法庭上的争锋相对、面红耳赤,双方在有说有笑中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拿到调解书后,赵某说,原以为会在法庭上争得不可开交,没想到庭前调解这样轻松地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