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正是花样年华,而路某却因为盗窃在十八岁被判刑十年。但是谁曾想十年的改造教育并没有使路某浪子回头,出狱不久后又先后两次因为盗窃被判刑入狱。

 

路某是南通海安人,因为手中缺钱用在1997年因盗窃被捕入狱。当时,刚满十八周岁不久的路某被法院判处刑罚十年。2007年路某刑满释放。十年的牢狱生活本应让路某从新开始生活的,但是2010年路某再次犯盗窃罪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10926日刑满释放。三十左右的年纪,已经十年将近三分之一的时间在监狱度过了,但是谁也没有想到的是在20111226日晚6时许,路某又一次伸出了贼手。当晚他进入如东县长沙镇滨海村二组村民苗某家中,窃得苗某家中斯丽佳牌旅行箱一只,松下牌剃须刀一只,捷安达折叠自行车一辆,以及相关衣物若干。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人民币2631元。后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最后,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路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