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四进宫的刘明义(化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又起歹念,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的行当。近日,响水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明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刘明义于199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射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2年和2005年因犯盗窃罪分别响水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和2年零三个月;出狱后不久,因犯盗窃罪又于200912月被建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11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刘明义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于2011923日伙同他人,乔装成小区清洁员,潜入住户家中进行盗窃。共计盗取财物价值3万余元,后被查获归案。其家人代为退还了部分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情节严重,属于累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居民上班或离家后,应锁好门窗,勿将贵重物品放置于家中显眼的地方,给盗窃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