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宫,又被抓!
作者:王加冠 马广亮 发布时间:2012-04-05 浏览次数:292
曾四进宫的刘明义(化名)不思悔改,刑满释放又起歹念,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的行当。近日,响水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明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刘明义于1999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射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2年和2005年因犯盗窃罪分别响水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和2年零三个月;出狱后不久,因犯盗窃罪又于2009年12月被建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1年1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刘明义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于2011年9月23日伙同他人,乔装成小区清洁员,潜入住户家中进行盗窃。共计盗取财物价值3万余元,后被查获归案。其家人代为退还了部分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情节严重,属于累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居民上班或离家后,应锁好门窗,勿将贵重物品放置于家中显眼的地方,给盗窃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