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法院推行巡回审判服务民生效果好
作者:王勇 王建刚 发布时间:2009-09-28 浏览次数:571
本网连云港讯:近年来,灌云县法院始终把巡回审判作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推进民生服务的有效途径,2009年初,该院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将审判法庭搬到交巡警大队、村镇社区、机关单位,最大范围拓展和扩大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做法与经验受到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领导的一致肯定。今年8月份,东海、灌南等多家兄弟法院来该院就巡回审判工作进行交流学习与调研。2009年来,该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78件,其中调解撤诉517件,调撤率为89.2 %,调结案件自动履行率100%。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司法为民宗旨衍生审判工作新亮点
1、定点办案与流动办案相结合,扩大巡回审判范围。一方面在县交巡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两名法官专职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定点办案,方便、及时、高效地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成立以来共审结260件,调解201件,撤诉6件。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设立巡回联系点,采取与仲裁员相对接的方式,将诉讼调解前置,运用法律优势协助仲裁员调处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引发不稳定因素。今年5月,两起涉及107名职工的矛盾十分突出劳动争议集团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在仲裁阶段仅用三天时间就调解结案。另一方面,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支持,与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络点,深入小区、村镇、机关单位流动办案,延伸审判职能,切实解决关系民生与稳定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执法过程更公平、公正、透明。
2、速裁速调与诉讼调解相结合,增强司法服务效果。一是将速裁效率机制与调解结案机制紧密结合,着重在审理流程的简化上下功夫,做到收案手续从简、审案过程从简、批案程序从简、裁判文书从简;二是坚持效率优先原则,以“速裁”为依托为当事人提供便民式服务,实行灵活而弹性的工作方式。畅通各个环节的流转,做到快收案、快移送、快传唤、快处理、快送达,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三是创新调解方式,积极构建民事调解服务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多层面、网络化管理,形成合力,加大纠纷解决的力度;四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大胆尝试立、审、调、判“一站式”服务,加强与医疗单位、保险机构联系,通过诉讼保全等司法救济措施,让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3、刚性考核和柔性激励相结合,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巡回办案制度,对实施巡回审判的案件类型、案件数量和质量标准等事项均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要求对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案件都要积极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形成相对规范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同时,将巡回审判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法官业绩档案等考评体系中,量化规定个人的巡回办案数不得低于办案总数的30%,提高巡回办案率。另一方面,采取对实施巡回审判案件数量多、效果好的承办法官在年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时优先考虑的方法,激励法官积极开展巡回审判。
二、巡回审判亮点拓展审判工作新内涵
一是判后答疑,注重法律宣传。注重以案释法,现场开庭、现场调解、现场解答群众咨询,让基层人民群众对庭审全过程看得见、听得懂、评判得准,庭审结束后结合案情“以案说法”,弘扬家庭伦理、社会公德,树立良好村风民规,使巡回审判成为方便群众诉讼的过程、法律宣传教育的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和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的过程。二是民意恳谈,落实问计于民。流动办案时,邀请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等领导参加,利用巡回审判的有利时机,在巡回法庭现场与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就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通过敞开心扉,坦城相见,客观听取民意,在法院与人民群众中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渠道,真正实现取信于民,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跟踪回访,强化息访维稳。巡回审判前,重点梳理当地重点涉诉信访案件、苗头案件和已判决案件,利用巡回审判流动办案的机制进行回访,督促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巩固案件审理的效果,尤其注重对涉诉信访或曾经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的回访,耐心疏导,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访。开展活动以来,利用巡回审判共进行走访案件当事人229人。2009年以来,实现了涉诉“零信访”的工作目标。
三、亲民维稳内涵带出审判工作新职能
一是审结一案,确保教育有效果。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教育作用,利用典型案例宣传法律,使巡回审判活动成为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平台,成为提升维权能力的课堂。案件选择上,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房屋买卖等法律效果与社会价值取向相一致的案件作为巡回审判的重点,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努力提升辖区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群众由“敢维权”向“会维权”转变。二是审结一案,确保形象有展示。坚持用规范的法言法语和严谨的庭审活动树立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形象,彰显司法权威,让巡回审判活动成为展示新时期法院、法院健康精神风貌、良好职业素养的“流动招牌”。三是审结一案,确保素质有提升。巡回审判活动中,主动邀请人民群众、村组干部一起对庭审中法官的司法礼仪、庭审能力、诉讼引导、释明尺度、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析打分,总结归纳存在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评析,完善整改措施,推进法官能力建设,提升法官审判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