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无锡崇安法院自2008年起开始推行立案先行调解制度,使到该院进行民、商事诉讼的当事人经立案庭的法官先行调解。方便当事人诉讼,及时地化解纠纷,钝化矛盾,达到息诉目的。

同时,自今年起为了配合该院人民调解室的成立,快速化解大量涌向法院的一些简易社会矛盾纠纷,该院致力于法院主导下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在过去诉前立案调解制度上尝试推出了以“3+2模式为框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即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三个调解主体加上人民调解制度和立案调解制度的两种调解制度的相互衔接,也就是立案庭法官接到来法院信访要求诉讼的投诉后,对于一些争议不大的简易民、商事纠纷在征得来访人同意的情况下先行召集双方调解或委托社区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对一些诸如劳动、医疗等具有专业知识的纠纷的来访,则委托法院特邀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这样就使得法院的立案调解制度和社会的人民调解制度无缝地实现了诉调对接,从而真正达到“息事宁人”的效果。这个“3+2模式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经今年一至四月份对来该院投诉二十二件简易民事纠纷,成功地为他们的纠纷分别进行了协调和调解。从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最终使这些纠纷也没有一起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法院的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