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实现三赢
作者:韩仁波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09-09-24 浏览次数:484
本网无锡讯:“张局长能亲自出庭应诉,说明社保局对问题的重视,现在官司的输赢已经不重要了,接下来我也会考虑法官的建议进行和解,甚至撤诉。”原告信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与江阴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局长张秉伟对簿公堂后,对行政首长能出庭应诉表示赞赏。原告最终撤回起诉,这正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带来的最直接效果??案结事了。
近年来,随着江阴经济的快速发展,公民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多,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廖廖无几,大部分案件都是委托部门负责人或律师出庭,这也导致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率低。因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往往对立情绪较大,而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也缺乏向相对人作必要的法律法规、政策释明,遇到法院判决维持行政行为时,原告会认为行政机关和法院“官官相护”,而毫不犹豫地提起上诉,有的引起上访,还有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阻力较大。为有效减少行政行为成诉,缓解与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行政机关除了采取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等“治本”措施外,行政首长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也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外在推力。2006年12月,江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办法》,强调“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办法》出台不久,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江阴法院主动邀请行政首长和分管领导旁听庭审,熟悉庭审程序,掌握答辩技巧,打消行政首长出庭的顾虑;同时,行政庭通过召开座谈会、法律讲座,向行政首长、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行政行为在合法性原则下如何把握合理性要求,以期作出的行政行为既合法又合理,并最终被行政相对人理解和接受。与此同时,江阴市政府法制办对每一起行政案件都进行跟踪落实,并且通过出庭请假、庭上打分和出庭统计通报制度,督促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据统计,江阴法院2007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53%,2008年上升至68%,今年8月份该指标已达到77%,居无锡基层法院之首。江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逐渐成为常态。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推行,真正实现了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三方共赢。
“同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如果行政首长出庭了,原告的态度往往更加平和,所发表的意见和观点往往也更加合理。”江阴法院行政庭庭长韩仁波说,通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双方以平等地位一起辩论案件,有利于消解群众原本存在的“惧官”心理,“这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定纷止争’的功能,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江阴法院共审理行政诉讼案件13起,行政首长出庭应诉10起,其中有5起原告申请撤诉,撤诉率达50%,同比上升四个百分点,而与行政诉讼相关的信访则为零。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及时了解掌握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得失,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妥、不当或不法之处。作为这一制度推行后首个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江阴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曹国生深有感触,“出庭应诉也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应该掌握的本领,行政首长亲自参与庭审,可以及时发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的放矢采取改进措施,更有利于促进本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提升法院司法权威也有帮助,并有效增强群众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履行司法监督职能的信心。据了解,该制度在江阴推行后,行政机关对应诉工作普遍较以往更加重视,有的涉诉行政机关一接到案子就上门与法院进行沟通,有的行政“一把手”首长主动了解相关的诉讼知识,积极准备出庭应诉。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对法院和法律的尊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更是重视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具体体现,也很好地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样做不仅能够强化行政首长的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还能有效改进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法治政府形象,建设和谐执法环境。”江阴法院副院长顾培植这样评价这项制度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