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告逆儿 法律来“撑腰”
作者:张海娣 发布时间:2012-04-05 浏览次数:275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赡养父母,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然而,赡养费问题却让许多本应含饴弄孙、尽享天伦的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近日,开发区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八旬老母终获赡养费。
施某今年81岁,年老体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膝下三子,均已成家立业。2011年8月28日,施某与三个儿子签订了赡养及安置协议书,约定施某与小儿子共同生活,另两个儿子于每月三日前各支付施某生活费一百元整,医药费凭相关手续由三人分摊。现施某年迈,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他人赡养。施某的三个儿子各执一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施某生活陷入窘境。无奈之下,施某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三子每月各支付生活费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照顾老人的需要、尊重老人意愿出发,最终法院判决三个被告自2012年3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200元。
法官提醒:父母恩情大如天,赡养自己年迈的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孝道和义务,子女除了尽己所能满足父母物质需求外,还要照料他们的生活,给予他们精神慰藉,让他们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