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廉洁司法强化节点监督
作者:徐吉梅 发布时间:2009-09-21 浏览次数:503
本网镇江讯: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将能动司法、廉洁司法作为提升人民满意度的切入口,制定专项制度,强化节点监督。于近期相继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管理细则》、《执行款物管理暂行办法》、《效能监察实施办法》等制度,加强对关键环节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有效促进了审执工作的公正、高效、廉洁。
一是严格轻微刑事案件管理。对被告人适用、撤销和变更强制措施的原则及审批程序,适用管制刑、缓刑以及免于刑事处分案件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规范要求,严格管理,进一步强化院、庭长对刑事审判工作分级管理、监督职能。
二是严格执行案件款物管理。执行款物交接和保管手续规范,开设银行专户,将执行款直接存入专户,并对收取现金或票据的情形严格加以限制;加强对查封的不动产或动产妥善管理;发放执行款物实行审批制,由执行局长、分管院长分级审批把关,杜绝发放不及时和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管理严格效能监察。全院各部门及所属工作人员为效能监察对象,由纪检组进行实时督察。明确规定执行党组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院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等督察内容,立项、交办、督察、报告、通报、小结等的效能监察程序。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和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问责措施,同时,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