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93一早,胡某来到句容法院领取了12000元执行款,这也是他申请执行案件的最后一期执行款。至此,这起由镇江、句容两级人大督办的重点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200512月,在句容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做货车司机的胡某,在一次为客户送货时被压伤右手食指,经认定为工伤,构成十级伤残。20071月,经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运输公司需向胡某支付工伤待遇等费用49000余元,并补缴20048月至200611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该运输公司不服裁决,向句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自愿撤回起诉,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00749,胡某向句容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句容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句容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无存款;且在资产调查中发现,该运输公司负债,其所有的货车均已抵押,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协调,该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个人所有的一辆别克轿车折抵欠款,但在评估拍卖过程中,该车二次流拍,胡某也不愿意以流拍价接受该车。200712月,因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句容法院依法裁定此案终结执行。

后胡某多次到句容、镇江相关部门上访,因该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句容市人大代表,此案受到了两级人大高度关注。200812月,句容法院将其纳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重点案件范围,向句容市人大详细汇报了该案进展情况,后经人大、法院多次共同出面协调,最终该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愿以其所有的其他公司财产分期支付胡某相关费用,胡某同意此解决方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20095月底,该案第一期执行款如期到账,后句容法院对该案和解协议履行情况持续跟踪,8月底执行款全部到位,并于93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胡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