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家”书 调解一案
作者:宋红卫 发布时间:2009-09-02 浏览次数:595
本网徐州讯:“要不是倪法官的那封家信,我是不会再到睢宁来,也不会接受调解的” 盐城市某种子公司张家其这样说。
2006年10月,以睢宁县李集镇窦玉春为代表的19户农民,购买使用盐城市某种子公司的种子后,出现大面积减产,损失惨重。19户农民以盐城市某种子公司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因证据不足不构成刑事犯罪。该19户农民便以有关机关不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为由,多次组织百余人到县、市里有关部门上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无奈之下,今年5月,该19户农民向睢宁法院提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案件刚到法院,当事人便多次扬言:法院只要不保护其权益就上访。面对该案,睢宁法院高度重视,院主要领导亲自督办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张家其抵触情绪很大,二次合法传唤不到庭,承办法官倪其亚先后十几次给张家其打电话,又给其写了一封感人至深的“家”书。在信中,倪法官从情理、从法理分析了案件的因果关系,指出老百姓的艰难和不易,同时也设身处地道出了种子公司的困难和处境。张家其被倪法官的“情”深深地感动,主动要求到法院接受调解。接着倪法官又通过调取当年的气象资料、到农科所调取当年农作物病虫害资料,使原告明白农作物的减收有其综合原因,单纯强调一方面都是不客观的道理。双方皆服,终于达成了协议,最终化解了一起可能再次上访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