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老俩口的根,妈妈身上的肉,同样深的爱,孩子只有一个,该怎么判?近日,东台法院时堰法庭审理了一起棘手的监护权纠纷案,最终圆满调解,法理、情理兼得,原告、被告皆服,监护权交给母亲,孩子每月从上海返回与老人团聚。

  20094月,原告丈夫、两被告独生子李华车祸丧身,留下出生仅八个月的孩子。原告及其亲属长期居住上海,从孩子的成长教育考虑,准备将孩子带到上海。两被告为时堰人,由于害怕原告将孩子带离,随即将孩子藏匿,双方发生激烈纠纷。痴心母亲愿意放弃一切应得财产,甚至承担两被告赡养义务,只为要回孩子,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用情说理,分头工作,恳请双方换位思考,开导原告尊重老人,虽然法律规定母亲依法拥有监护权,但出于善良风俗和亲情考量,被告的请求亦在情理中。

 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孩子交由原告抚养,每月返回被告处居住数天,一年累计至少两个月。最终,双方当事人和好如初,亲如一家人。